我国海关对个人邮递物品进境的规定 -凯发官方网站
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,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。海关管理原则是:既方便正常往来,照顾个人合理需要,又要限制走私违法活动。
1、自用指旅客本人使用、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。
2、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具体情况所确定的正常数量。
据此海关规定了个人每次邮寄物品的限值、免税额和禁止、限制邮寄物品的品种。对邮寄进出境的物品,海关依法进行查验,并按章征税或免税放行。
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(《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》),海关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管理规定如下:一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,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,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,海关予以免征。二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、澳、台地区的物品,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;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,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。三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,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。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,虽超出规定限值,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,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。四、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,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。
备注:海关总署从2011年9月1日起,对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,海关予以免征。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。
个人邮寄回国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入境。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,虽超出限值规定,但确属个人正常需要的,可从宽验放;若邮寄物品每次在限值以内,且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,不受次数限制。
注:上述限值指物品的完税价格,系cif价格(即货值+保险费+运费),但在实际操作中,海关根据《》来核价,并不把邮费考虑在内。若海关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(或1/3)及以上程度的,经海关查验现场科级领导同意,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。
对超出免税额的邮包,海关通知收件人直接前往指定地点缴纳税款或开具《旅客行李、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款缴纳证》,由邮局向收件人代为征收,征税税率参见《》;对超出正常自用范围或限值的邮包,海关在邮包上加盖"不准进口退回原处"印章,由邮局直接退运境外。
进出境邮递物品中,有须经审查、鉴定、检疫或商品检验的物品,海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。禁止进境物品有
1、各种武器、弹药等;
2、伪造货币及有价证券;
3、有害的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等及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;
4、各种烈性毒药、使人成瘾的麻 醉品、精神药物;
6、带有危险性病菌,虫害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,植物及其产品;
7、有碍人畜健康的,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、药品及其他物品。
更多信息可以参考